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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專題欄目 > 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欄
№20242225
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50號,見附件)和省、市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強化對生態環境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提升我局系統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應當嚴格落實相關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對生態環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公眾生態文明意識,為建設美麗廣州營造良好氛圍。
二、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應當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依法依規、便民實用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公開信息。
三、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應當持續發布本單位公共企事業單位主動公開信息。在確定公開內容時,應當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重點包括下列信息: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辦事服務信息、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信息、直接關系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關生產安全和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反映問題較多的信息及其他應當公開的重要信息。
四、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應結合工作職責,在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重點河流水質狀況、部門預決算、政務動態、項目招標公示、人員聘用公示,及涉及本單位主責主業的服務信息等方面加大公開力度。
五、信息發布流程嚴格按照局對外發布信息有關規定執行,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國家秘密、公共安全、生產安全、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保護等其他重要利益關系。市環境技術中心做好信息公示、欄目動態更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各業務處室按照職能分工,指導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落實生態環境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特此通知。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pdf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