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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對廣州市學校生態文明教育課題研究論文征集評選活動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將該項目進行公示,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單位參加。
一、項目采購人
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二、項目名稱
廣州市學校生態文明教育課題研究論文征集評選活動。
三、項目公示時間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4日。
四、項目內容、經費及報價要求
(一)項目內容
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就“廣州市學校生態文明教育課題研究論文征集評選活動項目”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服務時間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安排1名專職服務對接人員,負責策劃、組織此次活動,并全程參與各個環節,專職服務對接人員具體要求如下:本科以上學歷,并掌握一定的環境保護知識、具備較強的活動策劃及執行能力,同時具備較好寫作及編輯能力;
3.面向廣州市的教育或生態環境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各級學校教師或管理者、在校學生、環保社會組織成員,組織開展廣州市學校生態文明教育課題研究論文征集;
4.制定評選標準與評分細則(按投稿人年齡分組設置評選標準);
5.組織環境教育行業專家評委對投稿論文進行評選,按比例選擇獲獎作品,制作獲獎證書并發放;
6.組織評委專家組就征文成果開展研討;
7.編印研究成果匯編并分發,需確保獲獎作品全部入冊,具體印數以實際獲獎者人數為準,費用包括在總價當中;
8.將獲獎作品在有國內公開刊號的報刊刊登;
9.如項目履行過程當中涉及媒體宣傳、現場活動等,相應的組織工作由服務商承擔,全部費用包括在總價當中。
(二)項目經費及報價要求
1.服務項目總經費不超過人民幣9萬元(含稅),超過無效,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執行。
2.服務商的報價應當包括履行本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人工費、工本費、顧問費、活動費、宣傳費、差旅費、專家評審費、稅費等,采購人不支付額外的費用。
五、服務機構資格及要求
(一)服務機構的基本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2.依法依規成立的國內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
4.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二)服務團隊的要求。
服務團隊對生態環境宣傳教育領域有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熟悉本領域內的工作和問題,并有組織過相關活動經驗者優先。
六、報名期限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
報名期限與項目采購公告時間相同,即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4日。
(二)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的服務機構在報名期限內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報名: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則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本項提供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2.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廣州市學校生態文明教育課題研究論文征集評選活動報價表(格式自定,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服務商不在信用中國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5.項目服務方案等材料,供比選評標時參考;
6.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與本項目需求相關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過往類似項目的業績證明材料、項目相關的服務方案、擬參與本項目的團隊名單等);
以上響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并提供紙質材料與電子掃描件,紙質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于6月14日前送達我中心,電子掃描件請發送至指定郵箱。
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相應文件,恕不接收。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一路24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教育培訓部,許小姐收,電話:87591947,電子郵箱:362093365@qq.com。
七、服務機構確定方式及成交公示
1.采用綜合評分標準擇優確定服務機構,評分最高者得。
2.成交結果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單之列者即為落選者,采購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聯系人:許小姐,聯系電話:87591947。
(二)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三)報名的供應商須確保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準確有效。如因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提供者承擔。
廣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