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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9-26 14:1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兩宗案件入選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布的一批十宗實質解紛行政典型案例,生動展現了行政機關在人民法院指導下積極創新推動行政爭議實質解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踐成果。

案例一 柔性執法+人大代表參與,助企業“減負”更合規——番禺區某不銹鋼管業制造公司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
當事人主營不銹鋼波紋管加工,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化龍運河。2022年10月12日,經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現場檢查及采樣監測發現,當事人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其外排廢水pH值、化學需氧量均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考慮到當事人積極整改,并按要求進行公開道歉、作出守法承諾,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在自由裁量基準金額的基礎上降低了50%罰款幅度,最終對其處罰款12萬元。

對當事人排放廢水進行現場采樣監測
當事人不服上述行政處罰,先后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二審階段,廣鐵中院創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訴前調解,引導其正確認識違法行為,我局亦積極配合調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經多輪溝通,雙方最終成功達成一致調解意向,當事人亦自覺履行法院《行政調解書》全部內容。
本案中,市生態環境局立足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積極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廣鐵中院進一步借助訴前聯調機制,創新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調解,為企業負責人析理釋法,實實在在為企業“減負松綁”、引導企業綠色合規生產的同時,又有力維護了生態環境法律權威,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與企業綠色健康合規發展的雙贏。
案例二 主動傾聽回應訴求,多元調解化解糾紛——某中學訴市生態環境局、市人民政府環評批復及行政復議案
2023年12月,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分局依法受理某建設單位提交的涉案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組織開展技術評估、專家評審及受理公示、審批前公示、集體審議等法定程序,于2024年1月依法作出了批復。
當事人對上述環評批復不服,認為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未充分征詢該校師生意見,并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復議過程中,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分局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會,邀請市區有關職能部門、涉案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以及當事人師生代表參加,主動傾聽當事人訴求,開誠布公對項目可能存在的噪聲擾民問題進行現場答疑,并進一步優化降噪措施。2024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涉案環評批復。當事人仍有顧慮,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入訴訟環節后,市生態環境局積極配合開展訴前多元聯動調解,最終爭取到當事人的理解與支持,后當事人主動撤回起訴。
本案中,面對城市快速發展需要和師生安靜校園學習環境的兩難訴求,鐵路法院充分發揮多元聯動調解機制優勢,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協調項目各責任單位繼續加強與學校師生的溝通協商,嚴格督促各責任單位全面落實環評批復要求,努力將噪聲影響降到最低。通過換位思考、將心比心,用當事人看得見、聽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順利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
2024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在復議、司法機關的指導和支持下,主動融入“大調解”工作格局,借助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法律顧問、技術專家、第三方調解組織等力量共同參與多元調解,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有力幫扶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復議訴訟案件年度調解和解率超過30%,推動實現“一案調、多案消”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廣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筑牢法治屏障。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