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二十四條內容: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對可設置餐飲予以標注。” 標注之后如何確保無標注可設置餐飲的商鋪后期不用作餐飲用途?能不能通過建立非餐飲功能商鋪地址庫,在市民通過該地址庫里地址申請餐飲業營業執照的時候就不予核發? “既有商業設施通過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可以設置餐飲項目。” 從實際看來,我市有大量無專用煙道的商鋪從事餐飲行業,對于燒烤或調料氣味較大的餐飲,商戶安裝的油煙治理設施雖能夠達標排放,但實際產生氣味確實對附近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市民反映也比較強烈。希望有關部門針對此類情況研討解決方案,給出相關示范案例,讓相關餐飲場所可以仿效,這樣既減少對居民的環境影響,亦能穩定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