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建議來源 | 具體意見/建議 | 采納情況 | 說明 |
1 | 廣州市海洋雙碳研究會 | 一、加強基礎數據管理 “水規劃”提出要建立陸海統籌的水環境監測網,建設地表水水質預報預警平臺,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我會認為,水質預報預警應基于排污口溯源、污染源在線監控、水質指標生物及環境敏感區狀況等大數據,建議以南沙區為例,在充分調查流域海域排污口的基礎上,結合水質監控斷面、生態紅線、環境敏感區資料,建成集成管理和可視化的水環境監管執法系統。從資源集約的角度,統籌考慮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水質預報預警平臺的建設,并與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聯通,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紅樹林碳儲量、自然岸線、海堤、濕地及濱海碧道等基礎數據均可集成到上述系統,便于統一管理。 | 部分采納 | 修改為“建立陸海統籌的水環境監測網,構建以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地表水水質監測與評價體系;結合排污口溯源、污染源在線監控、水質指標生物及環境敏感區狀況等大數據,建設地表水水質預報預警平臺。”關于與國家其他平臺聯通等意見需后續將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的支持并按相關要求實施。 |
2 | 廣州市新生活環保促進會 | 建議一:對于第三章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鞏固水環境安全防線。 我們的意見:在氣候變化的大趨勢之下,南方有雨量減少和變干旱的趨勢,完全可能會局部和間歇發生干旱。2020年和2021年廣州秋冬季的雨量明顯減少;東江流域干旱,在2022年1月份東江西洲水廠一度斷供;警示了珠江流域江河水量下降的實際情況,同時意味著珠江上游的污染物可能難以稀釋,引發水質下降。 廣州市的流溪河和增江河,上游沒有大型的城鎮,也沒有工業,近年加大整治的力度后,水質真正的趨向優質。與西江、北江、東江比,沒有上游不同城市地區的各類排放物,不以水量,大稀釋污染物而達標。 流溪河增江河的水質優良,不應只作為應急水源,雖然其供水水量不足以供應廣州整體使用,但是作為分質供水,只作為直飲水供應,水量是可觀的。流溪河和增江河基本全流域在廣州,現在保住廣州自己能夠保住的優質水源,保住流溪河增江河更顯迫切,也是上策。 我們建議:廣州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考慮探索和研究將流溪河和增江河的全流域設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進行珍貴水資源的加強保護和管理,開創河流全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先例和規范標準。 | 部分采納 |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保護區劃分應充分考慮水源地地理位置、水文、污染特征、社會經濟發展規模和環境管理水平等因素。我市將繼續按照2020年印發實施的《廣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規范優化方案》(粵府函〔2020〕83號)等相關規定,繼續探索研究強化對流溪河、增江河等飲用水水源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爭創先爭優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
3 | 對于第五章,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強化水生態流量保障。第一節加強生產生活節水改造,大力推進工業節水改造。 我們建議: 對于多次超標、超量排放或者偷排工業廢水的工業園區和企業,可以考慮聯合水務,減少或者限制其供水量(水定額標準)作為警告和處罰,倒逼企業改進工藝和提高水處理回用。 | 部分采納 | 一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工業園區和企業超標、超總量、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查處。二是我市擬出臺再生水利用相關管理辦法,對相關涉水重點行業提出再生水利用要求,進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
4 | 建議三:對于第四章,推進水環境系統治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第六節,強化入海統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聯防聯控。珠三角城市每年產生大量生活污染等各類陸源污染流經珠江河網并最終匯入海域,造成嚴重的跨流域、跨區域污染,廣州市近岸海域環境污染受臨近地區環境污染問題的影響,進一步加強與上下游、左右岸城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開展污染溯源專題研究。 我們建議: 針對重要的跨界河交界,建立觀察、記錄和監控機制,針對上游城鎮排放的流入本市河流區域的生活垃圾,探索生活垃圾數量的計算方法和方式,例如以面積計算,還有河流上漂流的生活垃圾的構成識別和統計。這樣才能夠有根有據地督促上游城市,更好地協商解決生活垃圾順流而下,進入廣州市河流流域的問題。 | 部分采納 | 我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水域保潔納入常態化保潔工作并探索實施量化考核方式,督促屬地政府減少入河垃圾量,以及相關部門及時打撈水面漂浮生活垃圾。同時協調上游地市強化開展水域保潔工作。我市跨界上游來的水面漂浮物主要是水浮蓮,目前我市水浮蓮的打撈量呈減少趨勢,工作已初見成效。 |
5 | 第七章,落實水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構建多層次水生態格局。流域內沿河水質可能受沿線生活、工業、農業種植和養殖等我也睡排污影響,導致水體有機物含量高,水體溶解氧含量低,李家沙水道、蕉門水道等主干河道直接連接的內河涌水質存在不達標情況。(這里有錯字,已經標紅了) | 采納 | 已修改 |
6 | 建議四: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二節,完善法規標準。 我們的意見: 廣州治水成果顯著,河流的水質不斷提升,河流中魚類的增多,同時河流休閑垂釣行為對水環境的負面影響持續擴大,電捕魚、炸魚、藥魚、多線多鉤黐網等非法捕魚亂象增加,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我們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的環保凈灘活動,經常兩三小時就能清理出過百公斤的,明顯是釣魚和露營亂扔的垃圾,包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飲料瓶、煙頭;影響水質的食品殘渣、果皮、魚餌;堵塞破壞水利設施的酒瓶、廢紙、廢棄的魚網魚桿椅子等等。這些垃圾大部份無法降解,會隨暴雨沖入河流,會造成水生野生魚類和水生動物誤食至病至死,最終流向出海口,影響海洋生態環境、海魚海鳥等海洋動物。 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強行破壞圍欄進入的野釣行為極為普遍,威脅到自來水廠取水點的安全和水質。休閑垂釣作為一項廣受歡迎的戶外活動,由于缺乏法規引導,餌料打窩和低質魚餌等做法直接對水質造成污染,破壞水生態環境;而垂釣遺留餌料垃圾、廢棄魚竿、食品包裝的白色污染等也大量增加岸線垃圾及進入河道,造成污染。 廣州尚未出臺相關法規,對垂釣行為、禁釣區的劃分、釣具使用等均缺乏明確指引。 我們建議: 建議將影響水資源和水生態的,需要規范的水上經營、水上運動、河岸垂釣、河岸露營、放生等等行為的管理條例的建設納入《規劃》,明確管理監管、指引和督促相關的管理部門。 建立垂釣法規,規范河流垂釣行為,對可能威脅飲用水水源、損害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生生態系統的行為、釣具等進行管制、規勸,并設置行政處罰。明確河流垂釣管理的監管職責,設立合理的禁釣區、禁釣期,并進行分級管理。加強生態友好垂釣理念的公眾宣傳力度,倡導綠色可持續的休閑垂釣活動。建立科學的休閑垂釣對生態系統的環境影響評價機制 | 部分采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從事垂釣、旅游等污染水源的活動,并由相關職責部門依法查處,同時我市已建立水源保護區巡查制度,將進一步落實監管職責,加大巡查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防止水源地水質污染。我市將結合廣州實際情況,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逐步探索建立污染水資源和水生態的水上經營、水上運動、河岸垂釣、河岸露營、放生等行為的管理要求或工作指引。 |
7 | 建議五: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六節,鼓勵公眾參與。 我們的意見:加強公眾參與不能只是一句空話,需要有實際的支持,才能有可行的更有效果的公眾參與。 我們建議: 1.落實更多的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 2.增加各類環保教育基地,并進行系統化; 3.由指定的部門組織落實和資金支持各類公眾參與,并將支持公眾參與的資金,單獨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明確納入《規劃》。 | 部分采納 | 目前我市已有諸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東濠涌博物館等相關環保設施、環保教育基地向公眾開放,后續將根據廣州市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探索建立更多的環保教育基地并向公眾開放。全市“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單位”共11家(以下簡稱“環保設施開放單位”);23家已命名的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涵蓋了博物館、植物園、濕地公園、圖書館、環境治理類單位、企業環保科普場館、科研院所、學校等多種類型。各環保設施開放單位和已命名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均按管理要求定期向公眾開放。為克服疫情對線下開放活動的影響,有條件的單位現已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抖音短視頻號等途徑同時開展了線上開放工作,豐富了公眾參與的途徑。 下一步將結合廣州實際,進一步推動更多的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和優化開放方式,不斷加大公眾參與力度。 |
8 | 另外建議: 公開本次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包括:建議源、建議內容,是否采納及其原因。廣州其他政府部門是有公開的,例如:廣州林業與園林局、廣州水務局等。 | 采納 | 公眾征求意見將通過我局官網進行反饋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