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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知識點1】非道路移動機械指工程機械、場(廠)內機械、港作機械、林業園林機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起重機械、樁工機械、開槽機械、混凝土攪拌機、叉車等。
【知識點2】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2020年7月1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穗府規〔2020〕9號)發布,禁止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南沙、從化、增城城市建成區使用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施工機械。
《通告》同時明晰了相關部門職責。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進口、銷售超過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市場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罰;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依法督促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知識點3】違反《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兩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治。
【知識點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