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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4-12-14 09:00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統籌兼顧空氣質量改善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從發展路徑上落實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推動廣東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和生活方式,有利于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當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定,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仍有污染天氣發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氣污染防治決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體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印發《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區域協同治理和污染源頭防控,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氣污染治理格局,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行動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是,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的NOx和VOCs減排目標。廣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東莞和江門市NO2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級以上市保持在現有濃度水平以下。
《行動方案》提出的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調整內容,主要依據國家和我省已經發布實施的相關政策文件,符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
提出的工業源、移動源和面源污染治理相關內容,遵循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要求。
提出的差異化環境管理政策,讓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獲得政策紅利,有利于營造公平公正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助力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從而促進行業企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共提出1個總體要求和9方面重點任務。其中,在重點區域劃分方面,按照《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省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要求,考慮珠三角地區仍有一些山區縣,經濟相對較弱,企業相對較少,大氣污染排放總量底數較小。重點區域具體為:珠三角9市及清遠市,不含惠州龍門,肇慶廣寧、德慶、封開、懷集,清遠連山、連南、連州、陽山。
《行動方案》的主要工作舉措有:一是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明確建設項目總量替代和能耗要求,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要求,整治提升涉氣產業集群,統籌規劃建設“綠島”項目。
二是優化調整能源結構。重點是發展和使用清潔低碳能源,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壓減工業用煤。
三是優化調整交通結構。優化調整客貨運結構,推動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推廣利用清潔低碳的運輸及作業工具;組織開展成品油行業專項整治工作;以柴油車為重點嚴格管控機動車排放;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治理,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是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有序開展鋼鐵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實施涉VOCs重點領域深度治理。
五是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加強揚塵污染、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理,加強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治理等工作。
六是建設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推進粵港澳三地在大氣環境監測、污染天氣預報、移動源排放跨境聯合監管等領域合作。
七是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強化大氣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三是優化污染應對機制和措施。
此外,《行動方案》還在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落實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岳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