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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2-22 09:07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日,記者從陽江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自今年3月1日起,《陽江市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這是廣東省首部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領域的地方性法規,也是陽江市首部以“規定”命名的法規。近日,記者針對《規定》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據及主要內容等方面,邀請陽江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為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據介紹,《規定》的制定主要依據了國家及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參照了相關規范性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共二十七條,包括水產養殖尾水定義、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與監管、尾水排污口的設置與管理等內容,旨在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構建陽江市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的空間格局,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保護水域生態環境,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水產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規定》的制定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客觀需要。水產養殖業作為陽江市的重要支柱產業,目前陽江市還存在養殖廢物、高投餌量、投藥量導致的水體富營養化和化學藥品污染,產業布局不合理引發的養殖自身污染,以及相關部門監管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不明確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針對陽江市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問題進行立法,明確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水產養殖生產者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尾水污染防治常態化機制,推進環境治理和產業管理有效結合,從而推動陽江市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
此外,隨著綠色消費理念的普及,市場對水產品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消費者對水產品的原產地及原生態等信息關注度也越來越高。通過立法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打造生態化、無污染的養殖環境,提供優質水產品,以此回應社會關切、滿足群眾需求。
實現水產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和達標排放
陽江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水產養殖方式的養殖尾水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規定》中的水產養殖尾水,是指水產養殖過程中或者養殖結束后,由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車間等向外環境排出的養殖水。
其中,針對水產養殖投入品的使用與監管,《規定》第八條明確要求水產養殖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獸藥、飼料、餌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并做好使用記錄,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水產養殖投入品,從源頭防止水產養殖尾水污染。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推廣疫苗免疫、生態防控措施,推進水產養殖用獸藥減量。
為降低尾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成本,《規定》第九條鼓勵集中連片水產養殖區域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第十一條鼓勵集中連片水產養殖區域的水產養殖生產者自籌資金共建或者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設水產養殖尾水集中處理設施,還規定了采用集中處理方式的應當明確責任主體,間接排放控制要求可以由水產養殖生產者與尾水集中處理設施單位根據尾水處理能力商定或者執行相關標準。
《規定》要求,水產養殖生產者排放尾水應當符合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規定》鼓勵、支持水產養殖生產者實施循環生態養殖,通過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對尾水進行綜合利用,鼓勵在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域或者工廠化養殖車間采取溝渠沉淀式尾水專項治理工藝加一體化專業設備處理工藝等方式開展集中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并鼓勵運用現代漁業科技和設施裝備,加強尾水處理技術的集成和應用。
(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