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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8-20 08:56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任何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生意”,終將付出沉重代價。近日,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博羅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污染環境案。
自2023年起,被告人孫某以飛揚公司的名義接收處置惠州市佳佳公司胡某(另案處理)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尾料”“尾沙”等固體廢物。隨后,孫某成立澄創公司,在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且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該公司名義將部分廢料運至多地進行銷售,其余固體廢物則非法堆放在澄創公司的鐵皮工棚及廠外未硬底化山地。村民舉報后,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澄創公司進行查處。經檢測核算,場地內外堆放的固體廢物為危險廢物,涉案危險廢物堆放總量為3053.55噸,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約230萬余元,事務性費用共計52萬元。上述危廢已由專業公司進行清理,惠州市佳佳公司已支付相關處置費用。案發后,孫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博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被告人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屬自首,可減輕處罰。綜合考量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被告人提起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溫芷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