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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12-06 09:35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12月3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繼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這是廣東涉及法律法規數量最多的一次執法檢查:涉及18部河海岸線的法律法規,覆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及汕頭、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7個沿海市。檢查聚焦規劃編制實施、保護修復、開發利用、執法監管4個重點,形成了1份全省面上問題清單、16個市域問題清單、X個具體點位問題清單的“1+16+X”問題清單,還推動了46項突出問題完成立行立改。
創新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制度,實現多個“率先”
《報告》顯示,廣東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率先出臺《廣東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部署構建“一線管控、兩域對接,三生協調、生態優先,優近拓遠、灣區發展”的海岸帶開發保護總體格局;制定《廣東省主要河道水域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總共劃定9.59萬千米河道岸線和71個入海河口,基本實現全省河道、入海河口管理范圍劃定全覆蓋。
在制度創新方面,廣東實現多個“全國率先”,例如率先實施海岸線分類分段精細化管控制度;率先建立海岸線占補制度,實現新增海岸線占用與修復補償相平衡;率先探索海岸線生態價值向經濟價值轉化路徑,組織完成3宗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每米岸線指標交易價格達到20萬元,實現了全國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零的突破;完成全國首宗紅樹林碳匯開發權交易等。
全省海洋產業空間布局不斷優化。《報告》顯示,全省劃定優化利用岸線1322.6千米,占總岸線的32.38%;劃定海洋發展區4.4萬平方千米,占省管海域的68%;規劃沿海核心港口岸線378.8千米,有力支撐海洋產業發展。推進用海“優近拓遠”,截至目前全省累計辦理海上風電用海項目36個,涉及裝機容量超過1775萬千瓦,居全國第一。廣東還全面推行養殖用海整體論證,并大力推行海洋牧場項目“標準海”供應,實現“拿海即開工”。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各地累計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約2.74萬本,涉及水域灘涂面積17.21萬公頃。
動真碰硬,推動整改46項突出問題
《報告》顯示,岸線管理涉及10多個部門,岸線管理跨部門、跨地區統籌協調工作機制仍有待健全和完善。風貌管控有待強化,與世界一流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濱海風貌存在較大差距,比如缺少能“一眼識別”的地標級濱海景觀,缺少世界級濱海旅游目的地,缺少貫通海洋、海島、海岸的一體化體驗等。
岸線開發利用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例如全省漁業岸線占已開發利用岸線比例超過40%,漁業用海區占海洋發展區比重達66.48%,但全省海洋漁業產值在海洋產業總值中占比不足10%。
這次執法檢查通過明察暗訪、調閱案卷、四不兩直、隨機抽查、線上問卷調查、無人機航拍等方式發現問題,建立“邊查邊改—臺賬管理—跟蹤監督”遞進式閉環,在實地檢查中,動真碰硬推動整改突出問題46項。
“我們人大代表在暗訪時發現,在東寶河出海口附近,海漂垃圾未清理,親海空間附近的植被被踩踏。”東莞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主任吳強說,發現問題后,東莞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專門召開全市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工作推進會,當地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及時跟進,迅速整改。
檢查還發現,此前東莞海岸線占補歷史欠賬有4.8千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和東莞市政府加快推進整改,目前完成了約5千米的紅樹林種植生態修復工程。“這次執法檢查,我們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綜合整理送有關部門,立行立改的推動效果很明顯。”吳強說。
建議系統規劃9市濱海公共空間
執法檢查以靶向監督推進整改,努力讓每一部法律都長出“牙齒”、落到實處。
對于難以立行立改的問題,執法檢查組根據14個具體領域問題,確定12個重點案例并建立整改臺賬169項,做好執法檢查“后半篇文章”。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后續將定期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還會根據情況建議明年繼續聽取和審議岸線保護和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報告》對我省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工作推進提出意見建議。《報告》建議,建立全省岸線規劃建設統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跨區域的涉海涉岸重大基礎設施、產業項目、生態修復,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和矛盾;建立“黃金內灣”規劃建設統籌協調機制,研究編制實施“黃金內灣”一體化保護與發展規劃。
為建設世界一流美麗岸線,《報告》建議,系統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濱海公共空間,開展環珠江口岸線整治,有序騰退低效利用生產岸線,切實保護和修復好灣區天際線,同時建議盡快出臺《廣東海岸帶建筑風貌設計技術指引》,使濱海城市真正能夠“看得到海、走得近海、留得住人”。
此外,《報告》還建議,要研究推動《廣東省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立法工作,適時修訂《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增加有關海岸帶建筑風貌管控、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審批權限調整等方面內容。各沿海市結合實際,大力推進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小切口”立法,推動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邁入法治化軌道。
(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