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
微博
粵商通
機器人
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2024-10-12 10:03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日,珠海市金灣區法院對一起因“毒狗”引發的案件進行宣判,李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李某本是一名偷狗的慣犯,曾因偷狗被行政處罰,但其非但沒有收手反而以此為業。2021年起,李某陸續從黃某處跨省購買500ML的氰化鈉溶液共81甁,將購得的氰化鈉注射到蠟丸中,用于制作誘餌,用以誘捕毒害犬只。平日里,李某駕駛摩托車在珠海、中山等地尋找適合下毒的目標犬只,鎖定目標后將包裹毒蠟丸的肉丟在狗附近,狗食用毒肉后片刻就會死亡,李某隨即上前將其帶走后販賣。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間,李某將用氰化鈉毒死的犬只出售給經營狗肉生意的商販,獲利超過12萬元。后經市場監管部門對流向市場的毒狗肉進行追蹤檢驗,狗內臟和狗肉中均可檢出氰化物成分。
同時,除了將購得的氰化鈉制成毒蠟丸自用毒狗外,李某還將部分氰化鈉溶液轉賣給他人用于毒狗,非法牟利。
2023年2月,公安機關在李某住處將其抓獲,并在其住處查獲大量氰化鈉溶液和毒蠟丸。在現場搜查過程中,李某妻子為幫助李某毀滅證據,趁民警不備,以上廁所為由將儲存于衛生間的一瓶氰化鈉溶液倒進廁所,導致氰化鈉溶液遇水揮發產生大量毒霧,李某妻子當即中毒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現場民警也因吸入氰化鈉煙霧產生中毒反應送醫。為確保周圍群眾的健康安全,公安機關立即對該棟建筑所有住戶進行疏散并封鎖現場。經生態環境部門持續監測,直至有毒物質揮發后的第三天,現場周邊的大氣、水體等監測點的氰化氫濃度方回落至安全標準。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對李某提起公訴,鑒于李某銷售被毒死的動物肉類制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人群的身體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李某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8月23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作出如上判決。
案件檢察官表示,危險化學品的管制需要全鏈條打擊,本案中,李某跨省購買氰化鈉的上家黃某也因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收購李某“毒狗肉”的商販以及購買李某轉賣的氰化鈉的下家也難逃法網。李某的違法行為不僅把自己送進牢獄,還妄送了妻子的性命,令人扼腕嘆息。那些上了餐桌的毒狗肉,那些流入排水口的氰化物,也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