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贛宏塑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6月 17日至 2025年06月23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聯系電話:020-8617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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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贛宏塑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贛宏塑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贛宏塑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5-440111-17-01-409715)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田心村門口田路128號103,占地面積950平方米,建筑面積950平方米,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項目租用一棟4層建筑物第1層的部分區域作為廠房。項目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以PP顆粒、ABS顆粒等作為原輔材料,經拌料、注塑、冷卻等工序年產塑料制品150噸。主要設備:拌料機、注塑機、破碎機、磨床、銑床、空壓機等。 |
環評機構 | 利智華(廣州)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及間接冷卻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與間接冷卻水經同一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注塑有機廢氣、塑料破碎粉塵和機加工金屬粉塵。 注塑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兩級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換一次。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塑料破碎粉塵、機加工金屬粉塵產生量較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較嚴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油桶、廢活性炭、含油廢抹布及手套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存儲,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總量為0.243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48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再騰皮革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續國家或地方對該項目實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的,從其規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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