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鋁質氣霧罐自動化生產線技術改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6月 25日至 2025年07月0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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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鋁質氣霧罐自動化生產線技術改造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增城區朱村街朱村大道中7號 |
建設單位 | 賽邦金屬包裝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賽邦金屬包裝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增城區朱村街朱村大道中7號,于2001年取得《關于金屬包裝物品及容器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增環影〔2001〕155號),2006年完成竣工驗收(增環管驗字〔2006〕19號);2003年由增城市美業制罐有限公司更名為廣州賽邦印鐵制罐有限公司;2012年取得《關于廣州賽邦印鐵制罐有限公司<金屬薄板印刷及制罐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批復意見》(增環評〔2012〕86號),2015年完成竣工驗收(穗增環管驗〔2015〕37號);2017年取得《關于賽邦金屬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廠區氣霧罐生產線及底面蓋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增環評〔2017〕72號),未投產。 鋁質氣霧罐自動化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在原項目已建廠房A-2第一層、第二層區域規劃增設2條鋁質氣霧罐生產線,改變部分廢氣及廢水的處置方式及排放路徑,預計年新增鋁質氣霧罐(金屬罐)0.6億個,技改后年產印刷金屬薄板5000萬張、金屬罐1.8億個。技造項目不新增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不新增員工,總投資387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中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營運期項目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經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新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營運期項目涂布和鋁質氣霧罐自動化生產工序產生的TVOC、苯、甲苯、二甲苯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中“柔性版印刷”及“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時段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燒產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2燃燒裝置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標準與《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的較嚴值;煙氣黑度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其他爐窯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印刷工序產生的TVOC、苯、甲苯、二甲苯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時段標準值要求;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廠界總VOCs、甲苯、二甲苯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苯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氨(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及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三)營運期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應對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應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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