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汽埃安REEV油站建設及配套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郵編: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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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汽埃安REEV油站建設及配套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番禺區石樓鎮廣汽智聯新能源汽車產業園龍瀛路36號 |
建設單位 | 廣汽埃安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利用現有廠區在總裝車間內新增一個汽油加注區及測功機房,對總裝工藝適配性進行改造;并在廠區內空地建設汽油站;在不新增原有產能的情況下,增加新能源增程式汽車生產能力。新增主要設備增程器分裝線1套、底盤托盤改造1套、燃油氣密性檢測設備2套、汽油加注機2套、測功機1套、撬裝式汽車加油裝置1套,新增原輔料主要有:增程器(含發動機)、發動機冷卻液等,新增生產工藝主要為:增程器組裝及機動車檢測。 |
環評機構 | 廣州粵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本項目不新增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 (二)總裝車間汽車檢測少量檢測尾氣(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經車輛自帶三元催化器,再由套管收集后由DA001總裝尾氣檢測排放口排放,經收集處理后的廢氣NOx的排放濃度及速率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的要求,非甲烷總烴可滿足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尾氣檢測經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試車尾氣經汽車自帶的三元催化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試車尾氣經汽車自帶的三元催化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項目儲油罐裝卸(儲罐“大”呼吸)油氣經一級油氣回收系統(即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回收后無組織排放;汽車加油過程油氣經二次回收系統回收后無組織排放;項目油品貯存(儲罐“小”呼吸)產生的油氣經油氣回收裝置(冷凝炭吸附工藝)回收后采用DA002油氣處理裝置排氣口(高度4 m)排放,處理后油氣排放濃度1小時平均濃度值可以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的相關要求。 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滿足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可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的規定濃度限值;廠界NOx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檢測設備、加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做好設備保養,保持設備運行良好;落實高噪聲設備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做好廠區內和沿廠界的綠化帶建設。 (四)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為發動機包裝廢料(紙箱、木箱、塑料包裝材料等),統一收集后暫存于現有固廢間,定期委托相關再生資源回收單位進行回收利用。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含油抹布、手套、廢活性炭,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危廢暫存依托原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的規范設置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危險廢物收集后分類臨時貯存于廢物暫存容器內再送有資質單位處理。 (五)項目施工期基本無土建施工,建筑施工廠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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