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中洲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環保袋、包裝袋4000噸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2月 08日至 2025年12月12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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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東中洲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環保袋、包裝袋4000噸改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增城區仙村鎮荔新六路7號 |
建設單位 | 廣東中洲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一、廣東中洲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環保袋、包裝袋4000噸改建項目位于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荔新六路7號。項目原有建設內容已取得批復意見(穗增環評〔2020〕276號)。改建后產品產量不變,年產環保袋、包裝袋4000噸。改建項目擬將原部分水性油墨生產線改為使用油性油墨印刷,同時淘汰部分BOPP薄膜、PET薄膜等原輔材料。改建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朗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卻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二)項目C1-FQ-20270-1排氣筒的NMHC、苯系物(苯乙烯,甲苯)有組織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有組織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臭氣濃度、苯乙烯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C1-FQ-20270-2排氣筒的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C1-FQ-20270-3的排氣筒NMHC、苯系物(苯乙烯,無甲苯)有組織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臭氣濃度、苯乙烯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C1-FQ-20270-4的排氣筒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C2-FQ-20270-5的排氣筒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者,苯系物(甲苯、苯乙烯)有組織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的較嚴值,臭氣濃度、苯乙烯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廠界甲苯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NMHC、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苯乙烯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標準值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值。 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項目東面、南面、西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北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六)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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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