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鼎盛玻璃工藝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2月 11日至 2025年12月1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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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鼎盛玻璃工藝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建設南路66號自編廠房一三層、六層 |
建設單位 | 廣州鼎盛玻璃工藝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鼎盛玻璃工藝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建設南路66號自編廠房一三層、六層,主要采用蒙砂、酸洗、清水水洗、投料、注塑、破碎、吹瓶、印刷、固化、絲印、酒精擦拭等工序,年增產塑料蓋1800萬個、塑料瓶1000萬個、紙標簽2000萬個、加工塑料瓶400萬個、加工玻璃瓶400萬個。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逸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清水水洗廢水和酸洗槽更換水經中和調節后與噴淋廢水依托廣州悅瑞化妝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與純水制備產生的濃水、間接冷卻水通過廣州悅瑞化妝品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集污管網,送明珠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注塑、吹瓶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新增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依托現有項目40米高的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絲印、印刷、固化、酒精擦拭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新增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依托現有項目40米高的排氣筒(DA006)引至高空排放。酸洗、蒙砂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堿液噴淋裝置處理后由40米高的排氣筒(DA007)引至高空排放。排氣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乙醛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苯乙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6)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絲網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排氣筒(DA007)排放的氯化氫、氟化物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霧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破碎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于車間內排放。廠界臭氣濃度、苯乙烯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丙烯腈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氯化氫、硫酸霧、氟化物、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區限值,其他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限值。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