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萬博鑄造機械有限公司3萬噸/年高端鑄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6年01月 19日至 2026年01月23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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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萬博鑄造機械有限公司3萬噸/年高端鑄件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鰲頭鎮廣韶路145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萬博鑄造機械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萬博鑄造機械有限公司3萬噸/年高端鑄件建設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廣韶路145號,主要采用混砂、造型、熔化、澆鑄、落砂、砂再生處理、拋丸、打磨、噴漆等工序,年產汽車車架支架、機械外殼4000萬噸,鍛壓機身、磨機端蓋、飛輪5000萬噸,汽車曲軸、重載齒輪箱體3000萬噸,風電設備連接件3000萬噸,機器人基座5000萬噸,泵閥殼體4000萬噸,數控車床床體3000萬噸,機器人重型基座3000萬噸。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逸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依托廣州市聚隆通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民樂河支流。 (二)噴漆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干式過濾器預處理后與混砂、造型、澆鑄工序產生的廢氣一并經“脈沖袋式除塵器+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熔化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氣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落砂和砂再生處理與拋丸、打磨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 排氣筒(DA001)排放的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甲醛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2)、排氣筒(DA003)排放的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甲醛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廠區內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爐渣、廢砂、廢鋼丸、塵渣、包裝廢料交由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廢漆桶、噴槍清洗廢液、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廢機油、含油廢抹布及手套等屬于危險廢物的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的專用貯存場所存放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