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明興電纜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6年01月 23日至 2026年01月29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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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明興電纜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太平鎮平中大道388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明興電纜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明興電纜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平中大道388號,主要采用拉絲、焊接、退火、擠出、噴碼、激光打碼、破碎、切割、打孔等工序,年增產中壓電力電纜100萬米、低壓電線5500萬米、低壓電力電纜360萬米、架空絕緣導線3600萬米、控制電纜720萬米。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食堂含油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其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與定期更換的冷卻水一并經市政污水管道送太平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1、DA004、DA005)引至高空排放;拉絲、退火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2、DA003)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專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樓頂高空排放。 項目排氣筒(DA001、DA004、DA005)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2、DA003)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廠界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生活垃圾中的一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由具有處理能力的專業單位轉移處理;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部分邊角料回用于生產;部分邊角料、一般包裝廢料、廢金屬、廢填充繩、廢云母帶、廢聚酯帶、廢無紡布、廢內護層材料、廢檢測樣品、冷卻水池沉渣交由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廢潤滑油、廢礦物油桶、含礦物油廢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廢抹布及手套、廢油墨瓶、含油金屬屑、拉絲乳液池沉渣、廢拉絲乳液、廢過濾材料、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的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的專用貯存場所存放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