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6年02月 05日至 2026年02月1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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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太平經濟開發區創業路43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太平經濟開發區創業路43號,主要采用投料、造粒、擠出、流延、壓延、印刷、貼合、破碎等工序,年增產PVC封邊條1800噸、PVC裝飾片1200噸、熱熔膠粒2000噸。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噴淋廢水經現有項目的“pH中和+A/O生物接觸氧化+沉淀+MBR”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業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廢氣噴淋。食堂含油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其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定期更換的設備間接冷卻水一并依托現有項目污水排放口(FS-01)排入市政集污管網,送太平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B棟1樓的PVC裝飾片印刷、網版清潔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現有的“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1、DA002)引至高空排放。B棟1樓貼合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C棟2樓PVC裝飾片的投料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現有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氣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C棟1樓PVC裝飾片壓延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噴淋+靜電除油+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氣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D棟1樓PVC封邊條擠出、流延、壓延、造粒工序,F棟1樓熱熔膠粒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噴淋+靜電除油+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氣筒(DA006)引至高空排放。D棟3樓PVC封邊條印刷、網版清潔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現有的“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氣筒(DA007、DA008、DA009)引至高空排放。F棟熱熔膠粒投料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新增的布袋除塵裝置處理,D棟2樓PVC封邊條的投料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現有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兩股經處理后的廢氣由18米高的排氣筒(DA010)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裝置產生的廢氣通過20米高的排氣筒(DA011)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專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樓頂高空排放(DA012)。A棟1樓PVC封邊條流延工序,A棟2樓PVC封邊條擠出、印刷、網版清潔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新增的“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13)引至高空排放。 項目排氣筒(DA001、DA002、DA007、DA008、DA009)排放的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4、DA010)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氣筒(DA005)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6)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較嚴值,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1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較嚴值,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12)排放的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規模要求。排氣筒(DA013)排放的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 廠界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氯乙烯、氯化氫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生活垃圾中的一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由具有處理能力的專業單位轉移處理;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布袋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邊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產,一般包裝廢料、廢透明薄膜、冷卻水池沉渣交由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廢潤滑油、廢礦物油桶、含礦物油廢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及洗網水廢抹布及手套、廢網版、廢油墨桶、廢洗網水瓶、過濾廢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靜電除油裝置收集的油霧、噴淋塔沉渣、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的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的專用貯存場所存放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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