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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辦〔2024〕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制定《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全流程服務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實際參考應用。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全流程服務指南
為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管條例”)等文件規定,結合廣州實際,制定本服務指南。
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如項目類別、性質、規模、生產工藝等內容)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來確定。具體情形,應當按照《分類管理名錄》確定。
1.按照《分類管理名錄》,環評類別為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環評文件,并向有權限審批的環評審批部門申報辦理環評手續;環評類別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登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網址:https://beian.china-eia.com/)填報備案,無需報批。
2.《分類管理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或符合廣東省豁免環評管理相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小微企業項目,無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評文件;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編制環評文件。編制環評的技術單位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建設單位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評文件的,應當與其簽訂委托合同,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費用,明確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要求、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項。
建設單位可以通過登錄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看全國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等信息,也可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http://m.369919.cn/)“首頁 > 環保業務 > 建設項目”板塊中的“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信息公示表”查看部分編制單位信息。
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設指南要求的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例如列入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守信名單”的編制單位。
存在以下情形的編制單位,建議盡量避免選擇:
1.有失信記分行為、涉嫌環評工程師掛靠、技術力量薄弱、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環評文件數量與編制人員數量明顯不對應等異常問題的編制單位。
2.無環評工程師的編制單位。
3.列入“限期整改名單”和“黑名單”的編制單位。
注:列入“限期整改名單”的編制單位自列入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能編制環評文件;列入“黑名單”的編制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部門不予受理。
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跨行政區域的項目(按規定應當由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的除外),其環評文件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其他項目的環評文件由所在地環評審批部門負責審批。
其中,廣州空港委負責廣州市臨空經濟區的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南沙區行政審批局按省、市相關管理權限的規定負責所在區的部分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具體的審批權限,可查閱《關于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號)《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明確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的通知》(穗環〔2022〕87號)等有關文件。
編制完成的環評文件,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廣州市”搜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在線辦理向審批部門進行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建設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應當通過現場遞交方式提交申報材料。
1.報批申請書。包括申請函和申請表,應包含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聲明,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內容的,還需提供關于環評文件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模板見附件1)。
報批申請書模板,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州市”搜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辦事指南獲取。
2.環評文件。應包括封面、目錄、責任聲明、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編制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證明、審批基礎信息表、正文及相關圖件。
具體格式,可參考《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穗環〔2022〕81號),也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州市”搜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辦事指南獲取模板。
3.公眾參與說明(僅報告書項目需提交)。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有關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眾參與說明包括確定環評編制單位后7個工作日內,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前等三次公示情況。
公眾參與說明模板,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州市”搜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辦事指南獲取。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報告表前,應依法主動公開報告表全本信息。
1.依法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的;
2.不屬于所申報的審批部門審批權限內的環評文件;
3.由列入《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限期整改名單或者“黑名單”的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
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1.應當高度重視環評編制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全過程參與環評文件編制工作,如實提供全面、真實的項目情況等相關基礎資料,落實環境保護投入和資金來源,對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進行審核,避免損失和法律后果。同時,應當督促編制單位做好編制質量控制。
2.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3.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4.項目建設完成后,實際排污前要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5.根據《建管條例》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現對XX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內容進行了刪除,編制完成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公開本,擬在環評公開本中不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刪除內容:xxxx。
依據和理由:涉及xx內容,屬于xx秘密。
二、刪除內容:xxxx。
依據和理由:涉及xx內容,屬于xx秘密。
……
以上內容進行刪除后的環評文件,本單位愿意向社會公開,并承諾所公開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如有虛假、瞞報和造假等情形,本單位愿意承擔相應后果。
xx單位
xx年xx月xx日
1.項目類別:根據《分類管理名錄》,項目類別共分五十五大類,173小類。
2.環評類別:根據《分類管理名錄》,環評類別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三類。
3.編制單位:根據《監督管理辦法》,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包括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和自行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單位。
4.編制人員:根據《監督管理辦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主持人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負責人。主要編制人員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各章節的編寫人員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內容的編寫人員。
5.守信名單:根據《監督管理辦法》,連續兩個記分周期的每個記分周期內編制過十項以上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且無失信記分的,信用平臺在后續兩個記分周期內將其列入守信名單。
6.重點監督檢查名單:根據《監督管理辦法》,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失信記分達到警示分數(10分)的,信用平臺在后續兩個記分周期內將其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
7.限期整改名單:根據《監督管理辦法》,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的失信記分實時累計達到限制分數(20)的,信用平臺將其列入限期整改名單,限期整改期限為六個月,自達到限制分數之日起計算。
8.黑名單:根據《監督管理辦法》,因環評文件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所列問題,受到禁止從事環評文件編制工作處罰的,失信記分直接記為限制分數(2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
4.《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
5.《關于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號)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
7.《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4號)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9.《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
10.《關于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號)
1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12.《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
13.《關于印發<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8號)
14.《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
15.《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明確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分工的通知》(穗環〔2022〕87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