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14:32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簡稱“白云分局”)在巡查中發現,一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過程中未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環評批復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施工現場塵土飛揚。目前,白云分局已依法立案調查,并責令限期整改。
環評要求明確,但現場執行“打折扣”
據悉,該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在前期申報過程中按照相關規定提交了環境影響報告書,并獲得了環評批復。環評文件及其批復中要求實施揚塵控制、廢水處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環保措施。然而,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卻發現:
1. 部分砂土露天堆放超48小時未覆蓋;
2. 挖機等設備作業產生揚塵,但項目圍擋噴淋設施損壞未開啟,未設置霧炮裝置,施工區域未采取濕法作業、灑水壓塵等措施;
3. 項目段出入口已設置洗車槽,但無沖洗設備,駛出車輛車身、圍擋等未進行沖洗。

圖1 裸土未覆蓋

圖2 作業過程中產生揚塵,未濕法作業

圖3 洗車槽處無沖洗設備
涉嫌環境違法,面臨最高百萬罰款
建設單位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能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還將責令停止建設。
“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環評批復要求,同步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這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關鍵。”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對于此類漠視環保法規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將依法嚴肅查處。”
傳遞執法強音,環評批復要求必須嚴格落實
此類案件的查處,彰顯了白云分局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依法守護碧水藍天的堅定決心,傳遞了環評批復不是“一紙空文”而是“責任狀”、必須得到嚴格落實的強烈信號。白云分局將持續加大對各類建設項目的執法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各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環評文件及其批復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建設。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