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16:23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通過全面推行“觀察期”制度、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守法承諾從輕處罰制度,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靈活運用柔性執法手段,優化包容審慎執法措施,科學引導依法合規經營,有效提升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一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推進審慎包容監管。認真貫徹執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文件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根據具體案情給予合理的觀察期,并在觀察期內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監管手段,引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經有關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處罰。2025年以來,增城分局累計適用“觀察期”制度的案件12宗,占同期立案總數16.7%。優先采取柔性執法方式,引導企業在規定的觀察期限內積極完成整改,對按時完成整改的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推動生態環境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為企業提供更為寬松的發展環境。
二是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引導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自覺守法。認真貫徹執行《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暫行規定》,對符合適用條件、主動采取措施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進行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的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從輕幅度為30%-50%。今年以來,增城分局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案件18宗,減少罰款95萬元。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促使違法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在違法企業被查處后主動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并進行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后,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促進企業自覺守法。
三是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保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切實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州市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堅持綜合裁量和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全面衡量當事人違法過錯程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規范行使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相關規定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可以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對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積極完成整改的案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今年以來,增城分局適用輕微違法不予處罰28宗,不予處罰金額536.68萬元。根據《廣州市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從輕處罰情節的相關規定,對主動承認錯誤、具備悔過情節、作出守法承諾,中止或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使得危害后果得以減輕或消除的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今年以來,增城分局適用從輕處罰情節案件6宗,減少罰款16.75萬元。在執法過程中積極引導企業先行開展問題整改,通過多元化舉措給予企業適當容錯空間,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下一步,增城分局將秉承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理念,在嚴守環境質量“紅線”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柔性執法”機制,通過包容審慎監管,促進企業自覺守法,為企業發展“減負松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保駕護航。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