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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12-17 15:07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越秀分局通過多源數據比對精準發現違法線索,結合現場核查與集體審議,對初次輕微違法企業實施柔性執法,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實現環境監管與助企發展的平衡。
智能比對精準識別,非現場監管鎖定違法線索
越秀分局監管人員通過比對越秀區某企業排放源統計數據時發現,企業申報的廢鉛蓄電池產生量、貯存量及處理量數據存在邏輯矛盾,立即將該線索移交執法科室。執法人員依托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核查企業轉移記錄,確認該企業未在當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申報廢鉛蓄電池的轉移計劃,且未補辦相關手續。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鉛蓄電池屬于HW31類危險廢物(代碼900-052-31),需由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初步判定企業存在管理漏洞。
現場核查固定證據,閉環管理厘清違法事實
為進一步核實該批次廢鉛蓄電池的去向,執法人員立即組織對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臺賬進一步核查,并約談相關管理人員。經進一步調查,確認該批次廢鉛蓄電池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但存在未申報流向、未填寫轉移聯單的程序違規行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八十二條規定,越秀分局依法立案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集體審議精準把關,柔性執法彰顯溫度
經核查,企業系初次違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處置單位資質證明及處置憑證,且已落實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越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經集體審議后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座談引導提質效,營商環境換新顏
越秀分局對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后,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座談,要求企業高度重視此次發現的管理漏洞問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也現場表態,承諾將認真復盤、強化管理、杜絕再犯。本案通過數據賦能監管與柔性執法的結合,實現“無事不擾、無處不在”。違反危險廢物管理類的處罰往往數額較高,越秀分局在適用相關規定時充分考量處罰的合理性。在案涉危險廢物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沒有產生危害后果的前提下,精準適用《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等規定,既糾正了違法行為,又降低了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實現了環境效益與營商環境的雙贏。
嚴格涉企行政執法以來,越秀分局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為核心理念,通過數據化監管、程序化執法、人性化處置,構建了“精準發現—依法核查—容錯糾錯—助企提質”的執法新模式,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經驗。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越秀分局執法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