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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管影〔2024〕21號
廣州快速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廣州機場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州機場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位于廣州市白云區、花都區,包括平沙至機場省網路段和北興至太成國網路段,路線全長42.097千米,省網段起于平沙立交南側,終于白云國際機場,除太成互通至機場段主線局部路段維持現狀外,采用舊路兩側分離新建方式,擴建為雙向12~14 車道高速公路,國網段起于北興立交,終于太成立交,除花山北互通段主線局部路段維持現狀外,采用舊路兩側拼寬或單側分離新建的方式,擴建為雙向10車道高速公路,全線車速(100千米/小時)不變,改擴建平沙(樞紐)、蚌湖(樞紐)、北興(樞紐)、山前(樞紐)、金谷、花山北(樞紐)、花山、東湖、太成(樞紐)互通立交9 處,新建新石互通立交1 處,新建九龍服務區1 處,預留批頭嶺(樞紐)互通立交1 處,改擴建白云停車區1 處,并同步建設收費站、管理用房等沿線附屬設施。項目總投資約176.33 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65985萬元。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場地、控制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場區圍擋、密閉、聲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減少施工噪聲影響。施工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大臨工程施工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項目采用低噪聲路面技術、設置隔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降噪措施。對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優先采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時輔以隔聲窗措施,有效控制噪聲影響。加強沿線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降噪措施。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滿足項目設計降噪效果和聲環境質量改善要求。
(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制定嚴格的施工作業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優化施工組織,控制施工范圍,及時進行復綠。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濕地公園、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范圍內設置大臨工程、施工營地。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工作。施工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由環衛部門清運;項目沿線附屬設施的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接管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路段設置橋面、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和事故池,廢水禁止排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四)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加強揚塵管理,施工場地采取圍蔽、覆蓋、路面硬化、灑水降塵、車輛沖洗、密閉裝載等措施,嚴格落實揚塵防治相關管理要求。大臨工程拌合站的物料輸送、計量、投料和攪拌工序均密閉操作,配套設置廢氣處理設施,外排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沿線服務區、停車區等附屬設施的餐飲應設置油煙凈化設施,外排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五)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施工、運營期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確保環境安全。
(七)加強與項目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做好信息公開,保障其合法環境權益。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信訪處、白云分局、花都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市環境技術中心,廣東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