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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穗環管影〔2025〕19號
廣州南沙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南沙全民文化體育綜合體生態堤路建設工程(20-21涌東)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南沙全民文化體育綜合體生態堤路建設工程(20-21涌東)位于廣州市南沙區萬頃沙鎮,項目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標準對綜合體20涌東至21涌東堤段進行生態堤及靈新大道南延線共建,設計起點順接靈新大道南延線終點K19+290(二十涌岸線以北約107m),上跨二十涌,終點接擬建二十一涌東閘。工程內容包括生態堤軟基處理(8.4萬m2)、堤身填筑、堤岸結構和景觀工程(3.44萬m2),重建二十涌東閘(位于原閘址以東65m,功能為防洪、排澇及通航,設計排澇流量64.9m3/s),新建市政道路(含橋梁)長875m。
項目總投資44351.0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9.05萬元。項目定位為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目前已經基本完成。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計劃、安排施工進度、劃定施工范圍,確保項目建設各項監管工作落實到位,避免對周邊海洋生態紅線區造成不利影響。
施工期應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產卵期和繁殖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范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海洋生態補償方案和修復措施。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載收集裝置收集,定期由施工單位自行委托有處理能力單位接收上岸處理,不在附近海域排放。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辦公生活污水定期外運處理;運營期驛站洗手間和水閘管理房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制定合理規范的施工方案,設置圍檔,采取適宜的施工方式和施工時間。施工現場應加強施工管理,通過采取灑水降塵、運輸車輛密閉裝載等有效措施,嚴格落實《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6個100%”管理標準細化措施》要求。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減小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產生尾氣的環境影響;運營期道路加強綠化、路面清掃和交通管理,減少汽車尾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水閘管理房配備的柴油發電機尾氣經水噴淋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級標準(第二時段)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四)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運營期項目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要求,采取布置綠化帶、改性瀝青低噪聲路面等措施對交通噪聲進行降噪處理,以減少對項目周邊聲環境的影響,并加強沿線環境噪聲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檢驗和完善防治措施。
(五)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定期開展應急聯合演練,確保環境安全。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水處、固輻處、執法處、南沙分局,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市環境技術中心,市規自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