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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法規要求,現對2013年廣州曙光制動器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結果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2013年11月5日-11月11日(七天)。 二、公示內容 關于年限方面,原則同意核發該司為期三年的排污許可證,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關于廢水方面,該司產生的廢水經預處理后排至永和污水處理廠處理,按照環評批復有關要求,核定該司生產廢水中石油類、總鋅等污染物排放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石油類≤5.0mg/L、總鋅≤2.0mg/L),總鉻排放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總鉻≤1.5mg/L),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的其它污染物排放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全廠廢水排放總量不超過3萬噸/年。 關于廢氣方面,按照環評批復有關要求,核定該司工藝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氯化氫排放控制在1噸/年以內。 關于噪聲方面,邊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限值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若期間該司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相關信息有改變且符合變更條件的,應按照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申請變更。同時,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頒發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年審手續。 三、意見受理 公示期間,如對上述核定結果有異議,可書面向我局總量處反映。 電話:83203119 傳真:83203111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504室廣州市環保局總量處 郵政編碼:510091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