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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法規要求,現對廣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110千伏斗園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結果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2014年4月22日—4月28日(七天)。 二、公示內容 關于期限方面,原則同意核發該項目2013年08月23日至2014年10月30日的排污許可證。 關于噪聲方面,建筑施工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晝間≤70dB(A)。 若期間該單位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相關信息有改變的,應按照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申請變更。 三、意見受理 公示期間,如對上述核定結果有異議,可書面向我局執法監察支隊反映。 電話:83203294;傳真:83203297;郵編:510091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1403室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