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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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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管理的要求,緊密圍繞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總體部署,完善環保管理體制機制,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水平,積極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到2016年底,PM10、PM2.5年均濃度達到省下達我市的目標要求,力爭達到國家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100%穩定達標;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省下達我市的目標要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達到省下達的年度減排目標。
一、嚴格源頭把關,促進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1. 構建生態紅線管理制度。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制定《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暫定名)》及生態保護紅線配套管理制度,實施嚴格的生態用地性質管制、綜合的生態用地協調管理,初步建立定期監測評估體系。
2. 助推環保規劃“多規融合”。編制完成《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及《廣州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推動環保規劃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出臺《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完成《廣州市水環境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廣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
3. 健全總量減排倒逼機制。開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終期評估。基本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工作。實施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完成省下達的2016年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根據上級要求調整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指標。
4. 實施環評管理簡政放權。推進實施集成服務和并聯審批。對環境污染風險較小、生態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試行承諾備案制度,制定豁免環評管理的建設項目目錄,精簡環評受理前置條件。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管理權限,制定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程序規定,規范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管理。
二、深化污染防治,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5. 推進“超低排放”環保改造。完成11臺發電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出臺“超低排放”環保監管技術指引。在完成中心四區“無燃煤區”創建的基礎上,推進其余各區基本完成“無燃煤區”或“無燃煤社區(街道)”建設。整治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高污染燃料鍋爐。
6. 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提前實施輕型汽油車和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柴油車國Ⅴ排放標準。做好提前報廢黃標車獎勵后續工作,強化黃標車限行措施,在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開發區等區域實施黃標車電子抓拍執法。
7.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出臺我市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方案和獎勵辦法。完善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年排放量在100噸以上的企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治理,完成209家省控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在涂裝行業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
8. 推進揚塵污染精細防治。加強道路揚塵和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推動各區特別是番禺區、黃埔區、花都區建筑工地實施揚塵精細化管理。在道路開挖、三通一平、土方作業等重點區域和渣土運輸、道路灑水保潔等重點環節強化防塵措施。
9. 推進船舶廢氣污染防治。實施《廣州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港口船舶廢氣污染占比分析。加強內河船舶廢氣排放控制,開展1000艘以上船舶燃油含硫量抽檢。推動建立港口航運業自律性綠色環境公約。
10.推進水污染綜合防治。出臺《廣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編《廣州市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制定電鍍、印染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工業集聚區的廢水處理設施排查整治,編制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單,開展全市南粵水更清行動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依法全部取締 “十小”生產項目、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業戶。
11. 推進重點區域河涌整治。實施《廣佛跨界河涌水環境整治溝通協作機制》,搭建飲用水源保護、環境執法、環境監測、水環境管理、輿情應對等五個方面溝通協作平臺,協同推進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工作。實現納入南粵水更清整治河涌的“一涌一冊” 環境信息化管理。完成我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流溪河流域水環境狀況評估分析。
12. 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實行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源一冊”動態化管理,開展年度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全面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牌設置工作,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
13. 推進土壤環境質量管理。全面啟動我市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評估工作,初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劃定研究。編制場地修復及風險評估等配套技術指引。推進重點地塊的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開展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后的環境監測。
14. 推進輻射固廢環境管理。完善核技術利用項目及固廢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清單。擴大廣州市固體廢物GIS管理信息系統覆蓋范圍,全面開展醫療廢物、生活污泥電子聯單管理。開展重點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核查,督促企業落實整改。
15. 推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完成《廣州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修訂。實施《廣州市2016年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重點》,重點整治飲食服務業、建筑工地及主城區高架橋噪聲污染,加強學校周邊、廣場等重點區域的噪聲監管,開展高考等“降噪護考”工作。
16. 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廣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6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電鍍、制革和危險廢物處理等重點行業綜合整治。推進實施重點區域重金屬減排項目。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終期考核工作。
三、加強風險防控,促進環境安全保障到位
17. 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完善更新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及PM2.5源解析成果,初步建立排放源清單編制與更新系統平臺。推進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對策研究。加強氣象對空氣質量影響的研究,制定科學臨時限產停產方案。
18. 防控環境安全隱患。重點開展石油、電鍍、火電和危廢處置等行業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整改,消除隱患。完成電鍍和線路板、城市污水處理和涉危險廢物等3類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工作。修訂我市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19. 開展環保專項整治。結合環保大檢查,深入開展大氣、水、重金屬、規模化畜禽養殖、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等方面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區別不同情況查處;扎實推進全市88個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實施《廣州市學校周邊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學校周邊污染整治試點工作。聯合監察部門對突出的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環境問題及重點企業實行掛牌督辦。
20. 深化環境監督管理。參照國家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要求,制定我市深化環境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對國家及省市政策法規和重大決策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察。
四、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法治環保建設提速
21. 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啟動《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修訂工作。
22.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落實環境監察日常監管“雙隨機”抽查制度,明確監管權責、更新實施各區環境監察任務書,完善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充分運用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按日計罰、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推動設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重點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督查工作。
23. 加強環境信訪辦理。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改革信訪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見》,實施《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依照法定程序分類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方案》,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實施《廣州市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
24.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修訂完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公布51個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和50條(53段)重點河涌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各區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25. 加強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出臺《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增加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考核,將環境質量、污染物總量減排、生態環境治理、清潔能源推廣等指標任務完成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
五、抓好能力建設,促進管理水平穩步提升
26. 強化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全面落實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廉潔環保建設。在局系統各級黨組織中開展“明準則、知條例、守紀律”主題教育,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和遵章守紀意識。切實做好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后續整改落實工作。
27. 強化監測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監測社會化試點,建立健全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機制,定期開展考核測評,公開相關信息。全面完成市控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建設。建成4個流溪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推進納入“南粵水更清”51條河涌精細化監測工作。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管理,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穩定性及數據質量。
28. 強化科技能力建設。印發實施《廣州市環境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建設廣州市環境科研和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平臺。完成廣州市2015年度各區環境競爭力評價。開展在用柴油車氮氧化物等氣態污染物排放測試研究。深入推進珠江廣州河段的抗生素研究性監測。開展流溪河生物多樣性監測與評價指標研究。
29. 強化宣傳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做好省級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工作。開展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及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等方面大型專題宣傳活動。制訂我局環保新聞宣傳信息共享管理辦法。
30. 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廣州市環境監測與預警中心項目建設,力爭完成竣工驗收。全面完成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及驗收工作。
31. 強化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推動我市環境信息資源建設,建立統一的環境資源共享平臺,實現業務數據共享,做好與市電子政務“五個一”信息化平臺業務應用接入和數據交換工作。建立鍋爐、揚塵、機動車等空氣污染源防控系統;完成重點河涌“一涌一冊”管理系統;啟動移動執法系統二期建設。強化環保輿情、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信息化管理,進一步規范辦公自動化系統日常運作。
32. 強化環保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局機關人力資源調配,科學合理配置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加快推進市環科院體制改革,完成環評業務脫鉤,全面規劃發展方向。加快推進宣教中心職能改革。按要求推動績效考核和干部輪崗交流工作,加大干部隊伍教育培訓力度。深入開展廣州環保“六·五”評選表彰工作,營造團結合作、愛崗敬業、崇尚學習創新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