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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廣州市生態環境工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廣州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保障環境安全,服務社會發展”為重點,扎實做好生態環境各項工作,助力廣州推進老城市新活力,以“四個出新出彩”引領各項工作全面出新出彩。
2021年,廣州市PM2.5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濃度力爭穩中有降。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穩定達標,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提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以及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達到考核要求。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率保持100%。環境應急能力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服務水平,助推營商環境優化。
一、堅持服務導向,以綠色發展為引領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1. 系統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印發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水、土壤、海洋等“十四五”專項規劃。推動我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市相關工作。完成《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實施年度評估。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推進“三線一單”編制成果落地應用。編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
2.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編制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制定符合廣州實際的碳達峰目標和實施路徑。開展碳中和戰略研究。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推進碳普惠制。
3. 深化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垂直管理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組織實施方案》,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
4. 主動服務“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精準有效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繼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環評審批與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擴大廣州市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建設項目類型和范圍,強化重大項目行政審批服務,以用途變更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
二、堅持突出“三個治污”,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5. 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污染整治。協調推進巡游出租車、公交車、物流配送車電動化以及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加大機動車道路、停放地抽檢和遙感監測力度,提升柴油車、船舶、施工機械監管水平。
6. 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清單式管控,建立健全揮發性有機物行業企業長效管控機制。鞏固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成效。
7. 深化揚塵污染控制。協調督促建設工程切實落實“6個100%”要求,強化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運輸過程揚塵監管,落實道路沖洗、灑水頻次要求。
8. 深化油品聯合監管。協調開展生產、存儲、流通環節的油品質量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成品油走私行為以及生產、銷售不合格成品油行為。協調加大非法經營的煉油廠、儲油庫、黑加油站(點、船)、流動加油罐車的打擊力度。督促使用符合要求的油品。
9. 深化燃煤整治。協調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對生物質鍋爐實施全覆蓋執法,強化全市超低排放燃煤鍋爐監管。
10. 強化水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督導、水質監測預警排名和重點流域一級支流水環境綜合整治。督促補齊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短板并持續提升其污染物削減效能。強化入河排污口動態監管。
11.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定實施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含調整)審核工作制度。推進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標識牌建設及各項水源水質保護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廣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巡查方案》。
12. 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強化入海排污口動態監管,督促提升船舶與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監管水平。健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機制。推進海漂垃圾治理。
13.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集成后續工作,推動調查成果應用。把好建設用地準入關,重點做好風險評估報告、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受委托評審。抓好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風險防控。
14. 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大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督促廣州市廢棄物處置中心二期15萬噸物化處理建成。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第三方幫扶指導。編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15. 推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制定并組織實施廣州市2021年噪聲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計劃,繼續推動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工業和社會生活噪聲防治。開展廣州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技術指引編制工作。
三、堅持完善“七個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
16.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繼續抓好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做好配合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準備工作。督促落實《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及配套清單,開展2020年度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持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成年度改革工作要點。
17.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督促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主體責任。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編制2021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
18.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大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提升全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低碳,崇尚勤儉節約,發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參與環境保護,圍繞“六五”環境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開展社會宣傳和“送法上門”活動。制作生態環境保護圖鑒。
19.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監管體系。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領域部分行政處罰事項調整由鎮街行使工作,優化專職環保員管理,組織構建鎮(街)園區基層環境監管體系。開展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自然保護等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對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開展質量抽查和執行情況抽查。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強化我市與港澳及周邊城市環保交流合作,開展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和低碳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召開廣佛肇清云韶六市環保專責小組聯席會議。
20.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加強中央及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加強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加強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從事監測活動的規范性監督檢查。繼續開展年度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21.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信用體系。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信用修復,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聯合激勵懲戒機制,樹立環保誠信企業等正面典型,曝光違法案件。
22.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加快《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立法。開展《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
四、堅持提升“五個能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23. 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開展廣州市生態環境預警防控體系建設,完成年度建設任務。推廣白云區鎮街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經驗,組織各區加強鎮街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能力建設。重點拓展海洋、地下水等領域監測能力。啟動《環境空氣 低沸點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等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推進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
24. 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完成“穗智管”生態環境主題建設。推進廣州市鎮(街)園區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員管理信息化、“數字政府”改革信息化及局2021年智能監管調度信息化建設。
25. 提升科技支撐能力。繼續開展PM2.5來源解析、臭氧生成前體物VOCs組分監測。開展臭氧非線性變化控制機制、環珠江口氣候環境與空氣質量變化野外科學觀測、典型城市交通源細顆粒物污染特征等項目研究。開展水中微塑料監測研究。應用無人機、走航監測、智能預警等科技手段提高執法精準度。持續完善廣州市環保專家庫,強化專家的技術支撐力量。
26. 提升環境風險和信訪矛盾化解能力。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修編和備案管理。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聚焦污染防治重點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優化環境信訪工作機制。
27. 提升保障支撐能力。做好2020年度環境統計和分析工作。完成精神文明建設考核任務。強化內部控制。辦好高校專題培訓班。做好疫情防控、預算、扶貧、安全生產、政務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保密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
28. 大力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扎實推進市委巡察整改。堅決落實“第一議題”制度,依托“學習強國”平臺,加強黨的創新理論學習。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意識形態領域安全。
29. 嚴格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把關作用,認真做好干部晉升工作,選優配強分局領導班子。開展各分局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檢查,統一規范工作要求。嚴肅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查核查驗,嚴格開展干部近親屬任職回避、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專項檢查。
30. 著力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質量。扎實推進黨支部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黨日活動等制度,開展黨支部“評星定級”工作。開展黨支部季度分析業務、“抓黨建促業務”主題黨日視頻展播活動,推動黨建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做實做細思想政治工作。
31.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制度化、常態化,深化開展以案治本等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落實局巡檢工作規定、局貫徹落實抓早抓小工作機制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實施辦法等,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組織開展個人崗位廉政風險全覆蓋排查。持續深入開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小官巨貪、基層正風反腐等專項整治。